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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】一般為股東人數較多規模較大之公司, 設有執行機關代表股東執行公司業務

申辦流程
1.簽認委託書
2.先取公司名稱,確認發起人、營業項目、營業地址及設立之資本總額
3.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
4.召開發起人會議。(全體發起人同意訂定章程、選任董事、監察人)
5.發起人認足股份及繳足股款
6.召開董事會,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選任董事長
7.會計師資本簽證
8.備齊相關應備文件,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
9.申請辦理營業登記,並申請辦理領用統一發票等事宜
註: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


應備文件
1.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2.發起人會議事錄。(須由主席及記錄簽章)
3.董事會議事錄及董事簽到簿。(須由主席及記錄簽章)
4.公司章程。(本所可提供制式章程供參考)
5.資本繳足之存款證明 。(存摺影本等)
6.董事願認同意書。(董事需簽字簽章)
7.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
8.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。 (法人股東則另提供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)
9.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正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(或所有權狀) 影本
10.公司大章及各發起人私章。(可由本事務所代刻)